(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1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有初步共識,將領土變更案之複決納入全國性公投適用範圍;另將公投年齡下修至18歲,但不包括修憲及斗六小額借貸 領土變更案之複決。

內政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過居家賣客 公教信用貸款利率 上午討論,在場委員達成初步共識,要將領土變更案納入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快速借錢)宜蘭借錢管道 急需現金一萬 支票借錢 微型創業款凰 桃園新汽車貸款率利多少 桃園民間借款 項。青年創業貸款率利最低銀行2016 如何借錢

另外,現行法規定,年滿20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彰化二胎房貸 ,有公民投票權。經討論後,決定將公投年齡下修至18歲。條文明定,「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

但因在憲法房屋二胎利率 >(快速借錢)新竹哪裡可以借錢 增修條文第4條及第12條中規定,領土變更案及修憲案除須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1/4之提議,3/4之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決議外,還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選舉人」依現行規定,仍是20歲才具有投票權,在18歲公民權還沒修憲通過前,即使公投法先三讀通過,年滿18歲、未滿20歲之國民,還是不能進行修憲案及領法變更案之複決公投。10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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